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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環保廳正式印發《關于推進廣東省環境監測社會化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廣東省環境監測社會化改革的總體目標:到2020年,環境監測服務產業體系和政策體系基本完善,社會化環境監測機構服務水平……
隨著政府對企業實行的排污門檻逐步提高,環境監測服務需求與日俱增,去年10月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推進政府購買環境監測服務。
記者2月6日從廣東省環保廳獲悉,經省政府同意,省環保廳正式印發《關于推進廣東省環境監測社會化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廣東省環境監測社會化改革的總體目標:到2016年,環境監測社會化在部分地市逐步推開,市場機制初步形成,制度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到2020年,環境監測服務產業體系和政策體系基本完善,社會化環境監測機構服務水平和質量顯著提升,滿足政府和社會公眾對環境監測的多元化需求。
政府購買社會環境監測服務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據省環境監測協會的不完全統計,目前,廣東省內約有100多家社會環境監測機構,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區,社會環境監測機構除承接排污企業的委托監測外,部分機構還承接環保部門委托的監測業務。
“全省將在部分地市率先開展試點工作,目前深圳、佛山和東莞三市已被列為省級試點城市。其他有條件的城市也可自愿申請加入試點。”省環境保護廳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試點城市將加大政府采購力度,并把政府購買社會環境監測服務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以此來不斷擴大政府購買的范圍和規模。
據了解,為實現因地制宜開放社會環境監測領域,此次《意見》中規定,除執法監測和國控企業監督性監測外,其他環境監測領域原則上均可向社會開放。
記者在《意見》中還注意到,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加強組織培訓的同時,也將積極引導具備條件的辦學機構根據產業需求設置環境監測專業培養環境監測人才,鼓勵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發展面向采樣、分析、報告的全過程服務,“依托優勢地區,著力培育一批技術實力強、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監測骨干企業。”相關負責人透露,對于能力強、信譽好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政府將優先考慮購買其服務,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環境監測機構,還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監測方若弄虛作假將受法律嚴懲
政府向社會購買環境監測服務,如何保障監測數據的真實可靠?省環保廳介紹,進入政府購買服務名單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要接受省及業務開展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省、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將對進入政府購買服務名單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實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質量管理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質量管理要求的將作出責令整改等處理措施。“一經發現社會環境監測機構自發或是委托方授意編造、篡改數據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都將面臨法律的嚴懲。”據透露,省、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還將在媒體上曝光其行為。
某社會監測機構負責人告訴記者:“要想成為政府認可的環境監測社會機構,需要通過規模實力、實施服務能力和工作業績等八個方面的考核評估,而且‘政府的認可’有效期只有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