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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跟銷售商無關?當然不是!
近日,市消委會接到投訴,稱家具甲醛超標,銷售商不肯負責。市消委會指出:銷售商家是產品質量售后服務的第一責任人,產品服務問題商家得先擔責。
今年初,張先生買了一套家具。后經國家權威檢測機構檢測,家具“甲醛釋放量”超標。
張先生便去找家具城,要求其退款。但該家具城稱,家具城只負責銷售。產品質量是廠家的事,有問題只能找廠家。
對于這個投訴,市消委會秘書長鄧國平說,根據“消法”、“產品質量法”和“三包”規定,商品質量問題及責任追究,實行的是“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 商家是產品質量售后服務的第一責任人,商家和廠家須承擔售出產品質量售后服務的首要責任,這是法律規定的義務,而且商家應負責產品質量和兌現廠家所作出的 所有質量保證的承諾。
也就是說,產品發現質量問題,首先由商家作出處理。屬于廠家責任的,再由商家追究廠家。直接把責任推向廠家,讓消費者自行找廠家的做法,于法于理都是站不住腳的。
當然,家具城也可以馬上聯系廠家,兩家共同協商處理。萬一廠家不肯出面處理,家具城就得承擔家具甲醛超標的所有責任,該換的換,該退的退,造成人身傷害的,該賠也得賠。
事后,家具城可依法向廠家追償。
消協提醒
對于商家推卸責任,消費者可分不同情況處理:
第一,在“三包”或商家、廠家承諾的服務有效期內,因產品自身故障,廠家或商家均不能以包括產品停產等任何理由拖延或推卸售后服務責任。法律規定:如果廠家無法提供配件修復,商家就應換或退貨。
第二,超保修期,或不正常使用引起故障,不在廠家或商家的法定責任范圍內時,消費者是要付費維修的。如果缺乏配件無法修復,消費者則應予以諒解,另想辦法。